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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有落花至 远随流水香

(唐 · 刘昚虚)

增值税发票的保管、传递、开具、取得


增值税发票的保管、传递、开具、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仅是企业财务作为税前成本费用列支的凭证,更重要的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因而,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非常严格。建筑业“营改增”后,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以管理,方能降低和避免涉税风险。
 

    保管技巧

    建筑业“营改增”后,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对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妥善进行保管。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如果未按要求保管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将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将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这样将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建筑业“营改增”后,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一要及时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二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专用发票,并注意不相容岗位的分离;三要配备必要的防潮、防火、防霉设施,将专用发票在专门的保险柜中存放;四要建立专用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认真填写《发票使用登记簿》,并定期进行盘点;五要加强税务资料和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要定期装订成册,随其他相关税务资料一起归档,保存10年。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存根联、增值税发票登记簿和使用电子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电子数据,应当保存5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税务资料,保存期满,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六要注意专用发票丢失后的处理,增值税发票发生丢失、被盗时,应当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效证明,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申明,同时要向公安机关报失。

    传递技巧

    由于建筑业具有工程项目分布地区较广、管理跨度大、建设周期短等特点,为便于增值税纳税管理,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可能实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就地预交,法人汇总纳税的管理模式。这样,法人就成为开具发票的主体,工程项目部就成为取得发票的主体,法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就需要向各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业主财务进行传递,工程项目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就需要向法人进行传递,为保证及时、安全、快速进行专用发票传递,专用发票的传递工作在建筑业“营改增”后就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应从以下方面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工作:第一,各单位开具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经办人员和开票人员之间、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之间、开票单位和受票单位之间传递必须办理相关移交、邮寄登记手续,对每一张发票的流转和去向做到可追溯查询。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原则上应由经办人员将所开增值税发票相关联次当面、及时送交业主财务部门,并要求对方在《增值税发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第三,增值税发票相关联次需要邮寄时,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快递公司并签订协议,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快速、安全传递。经办人员要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本》并及时跟踪邮寄信息,向对方通过邮件发送《增值税专用发票签收单》,要求对方收到发票后,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签收单》上加盖公章,以传真的方式并同时邮寄《增值税专用发票签收单》进行确认。第四,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规定在开票日期一定天数内交所在单位的财务人员,以确保能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和抵扣进项税额,开票日期超过一定天数的财务部门不得接收。业务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在《增值税发票移交登记表》上签字,办理票据移交手续。

    开具技巧

    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中的发票开具技巧。一是四类分包人的开票技巧: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11%进项税;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可抵扣3%的进项税;如果分包人是个人,则分包人只能向总包开具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分包人是挂靠的一般纳税人,则总包应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并索取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抵扣11%的进项税。

    二是总包人向分包人收取配合费或协调费的发票开具技巧:由于总包人向分包人收取配合费或协调费是基于总包向分包人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营改增”后,如果分包人是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现代服务业税率向分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现代服务业税率向分包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是总分包人间违约金和罚款的发票开具技巧:总包收取分包人的违约金和罚款,向分包人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包从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和罚款,向分包人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包人收取总包的违约金和罚款,则必须向总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建筑企业收取业主支付的材料价差、提前竣工奖、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发票开具。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价外向业主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都属于价外费用。如果业主是企业,必须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业主是非企业性单位,则必须向业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主扣留质量保证金和从工程款中抵扣水电费用的发票开具。按照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和所用的水电费属于建筑企业施工营业收入的组成部分。建筑业“营改增”之后,业主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和从工程款中抵扣的水电费用,建筑业企业必须与其他工程款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业主;如果业主是非企业性单位,则必须向业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建筑企业与业主已经办理工程进度计价结算却未收到结算工程款的发票开具。建筑企业与业主已经办理工程进度计价结算却未收到结算工程款,如果在工程结算书中明确了未来收款的时间,则待今后收到工程款时,再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价结算时不用开具发票或只针对收到的工程款部分开具发票。如果在工程结算书中没有明确未来收款的时间,则要给业主开具全额结算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了减轻资金压力,在办理工程进度计价结算时如果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一定要在工程结算书中明确未来的收款时间,尽量延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企业售后回租业务中的发票开具技巧。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的租赁业务。在售后回租方式下,卖主同时是承租人,买主同时是出租人。通过售后租回交易,承租人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在出售时取得全部价款的现金,而分期支付租金,从而获得了所需的资金;出租人则通过售后租回交易,找到了一个风险较小、回报有保障的投资机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了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发生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售资产时,不缴纳增值税,向购买方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同时,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所以,建筑企业在售后回租支付租金时,本金部分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本金的租金部分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技巧

    建筑企业接受派遣劳务人员的发票收取。建筑业“营改增”后,企业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人员时,为了取得尽可能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一定要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劳务派遣公司合作,避免与个人性质的劳务队合作。

    建筑施工企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全部价款,应全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注意在供需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时必须分别注明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且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在开具专用发票时要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分别注明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建筑施工企业租用机械设备的发票收取目前,建筑设备租赁市场大多是个人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设备租赁供应商非常少。为了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应尽可能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设备租赁商寻租,原则上不与小规模资格或个人租赁商合作,除非经过严格测算,对方要求的租金在企业税负平衡点之下。建筑企业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设备租赁公司租赁设备,必须要求其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设备租赁公司租赁设备,必须要求其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如向个人租赁建筑设备,则只能要求个人供应商凭设备租赁合同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建筑企业购买沙石料的发票取得建筑工程使用的沙石料供应商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极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即使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按照3%的征收率交税,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买沙石料很难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取得尽可能多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应该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要求其自行开具或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得选择个人供应商。

    另外,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如果利用隧道工程中开采的石料连续加工生产沙石料,首先,需要区分建筑施工和沙石料生产的界限,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其次,对沙石料场要分析自用和外销比例,结合混凝土拌和站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税负测算,确定沙石料生产是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施方明)

    建筑业“营改增”后取得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一是在对外采购、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时,建筑企业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如招待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均必须向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抵扣凭证。

    二是发票取得要坚持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一致”的原则,业务经办人员不得要求销售方或提供劳务和服务方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三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是第二联抵扣联和第三联发票联,两联缺一不可;如果取得的专用发票内容是“货物一批”,则必须同时取得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商品明细清单”。

    四是业务经办人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后,要进行审核,查看专用发票字迹是否清楚、是否有涂改、是否压线错格、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是否相符、是否全部联次一次开具、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全部加盖发票专用章等,并初步识别发票真伪。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管理,关键就是要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专用发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相关办法进行,稍有不慎或疏忽,轻则会使企业信誉或经济受到损失,重则或可能触犯刑法,使相关人员遭到处罚。只有认真学习税法,掌握管理技巧,进行严密、扎实、细致的税务管理,才能减少和降低涉税风险,维护企业信誉,保证企业利益。(施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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