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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实施解读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的公告,批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0-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本规范将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集中整合,成为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分为工程项目规范与通用技术规范二类。工程项目规范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主要内容的强制性标准,是从工程项目整体上进行约束,明确工程项目立项、建设、运行、拆除各阶段的约束要求,保障国家方针政策有效落实,功能性能完善程度,质量水平满足需求。通用技术规范是以技术专业为对象,以规划、勘察、测量、设计、施工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的强制性标准,是从具体专业技术上进行约束,避免通用技术要求在工程项目类规范的重复,同时满足政府实施监管的需求。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本规范实施后,常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中第3.3.3、3.3.16、4.1.2、4.2.3、5.2.1、9.2.7、10.2.1条强制性条款废止,见下表。同时对工序交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管道标识、调试与验收等作为强制性要求进行了规定。
序号 |
GB50242条款废止条文 |
GB55020替代条文 |
备注 |
1 |
3.3.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
8.1.8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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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3.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5.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
8.3.2给水管道应经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水压试验应包括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
试验要求参照条文说明 |
3 |
4.1.2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以 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 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 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 卫生标准。 |
8.1.3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涉水产品应满足卫生安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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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2.3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9.2.7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
8.3.7生活给水、热水系统及游泳池循环给水系统的管道和设备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
新规要求是见证取样 |
5 |
10.2.1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
8.2.2重力排水管道的敷设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
条文说明中规定铸铁管、塑料管排水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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